“人”的道德评价标准――记邱兴隆教授《邱晓华重婚案的困惑与思考》讲座

撰稿:学生会宣传部 张倩晴  摄影:曾辉斌  
2007-04-23

  4月20日晚7时,国内著名法学家邱兴隆教授在厦门大学漳州校区主楼群3号楼大报告厅为我院学子举行了一场关于《邱晓华重婚案的困惑与思考》的讲座。此次讲座不仅吸引了法学院学子前往,同时亦有很多非法学专业的学子前往聆听学习。邱兴隆教授与我院同学的面对面交流,不仅有助于我院学子对法律的学习,同时也开阔了同学的视野,让同学接触到了一些超前的,富于人性化的法学观点。
  邱兴隆教授主要就“邱晓华重婚案”展开演说,提到了四个问题,它们分别是对“邱晓华重婚案”的简介,简议了时下的道德评价标准,讨论了相对于79年的旧《刑法》,97年的新《刑法》规定将对于重婚罪可以提起公诉是否为社会进步及根据目前掌握的资料,邱晓华是否构成重婚问题。
  整场讲座邱兴隆教授妙语连珠,台下的学生时而为他的精彩演讲送上如雷的掌声,时而又因为邱兴隆教授的幽默用词发出阵阵笑声。整场讲座没有因探讨法律问题而蒙上枯燥无味的外衣,让同学见识到作为一名法学大师的风采。最后,邱兴隆教授为我们总结了他的观点,他认为当今的社会是多元化的社会,我们的道德评价标准不应该服从于政治评价,道德评价标准也应该是多元化的,要能够互相包容,讲求人作为个体的存在意义,而非强求统一,这样才能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在讲座的最后,邱兴隆教授接受了到场的同学的提问,现场气氛热烈。
  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附:邱兴隆简介
  邱兴隆,男,1963午1月1日生于湖南湘乡市,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学。1979-1983年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本科,获法学学士学位,1983-1986年西南政法大学刑法专业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200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98年12月始执教于西南政法大学,1999年破格晋升为法学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2001年4月被评定为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2002年9月任法学院院长、院学位委员会主席、校学位委员会委员,2006年9月,调入厦门大学法学院,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发起成立厦门大学比较刑法与刑事司法研究中心,任主任


讲座现场

 
学生踊跃提问
 
学生踊跃提问

 


(转载需标注来源“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网站”)